2022年7月25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福建金鼎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金鼎昇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担任金鼎昇公司管理人,负责金鼎昇公司破产清算工作。
为顺利推进清算程序,福建金鼎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现招募审计机构,拟公开选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
一、基本情况
福建金鼎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4MA2XNEGM67,住所: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3296(自贸试验区内),法定代表人:杨至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土石方工程、装饰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结构补强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公路交通设施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环保工程、机电安装设备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企业财务情况
福建金鼎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财务资料,会计凭证、财务账册、报表存在缺失状况,另有公司名下银行流水记录以及与公司有关联的自然人银行账户流水记录。具体情况,相关机构报名前可与管理人联系了解。
三、企业主要资产情况
截止本邀请函发布日,管理人所掌握的福建金鼎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资产为108379.59元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具体数额暂不明确,注册资本1000万元未实缴。
四、工作内容:
(一)审计内容: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31条-33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与股东个人资产存在混同;是否与股东、其他企业或个人存在大额代收代付等),排查出债务人财务中存在的不合理情况。根据管理人调查,债务人与股东、个别职工存在大量资金往来,如审计机构查出疑点账户,管理人将配合调取相关账户流水记录。因本案纸质会计凭证不齐、电子账簿尚未找回,存在债务人因财务资料缺失而审计不能的风险,请竞标单位就可以审计、不能审计两种情形分别报价。
(二)审计基准日:基准日为福州中院裁定受理金鼎昇公司破产申请日,即2022年7月25日。
(三)审计时间要求:如可以审计,审计机构应在选定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如不能审计,审计机构应在选定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并出具不能审计的相关说明或报告类文件。
五、基本要求:
(一)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福州市进行了工商注册登记、纳税登记,有固定办公场所;
(二)具备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年检合格;
(三)近三年内没有被财政或其他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禁入的记录,并在承担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四)有组织审计和企业绩效评价的工作能力,并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五)具有与委托项目相关的执业经历,且业绩优良者优先;
(六)与债务人及其相关利害关系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的审计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有效的机构注册证书;
(三)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
(四)审计报价书(包括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参与本次审计人员的资质、报价方案等);
七、报名方式
(一)材料递送方式:现场递交、邮寄。
(二)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江艺,18649803285,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72号凤凰望郡三楼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三)报名起止时间
即日起至 2023年4月4日17:30 时止。
八、审计机构的选定及审计费用的支付
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选定一家审计机构并报马尾法院备案。
审计费用支付时间为金鼎昇公司全部资产变现后15个工作日内。
九、其他事项
(一)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马尾法院的监督,因此马尾法院对审计事项的监督也适用于所选定的审计机构。
(二)审计机构的入场时间待委托合同签订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本次审计的相关事宜以委托合同约定的为准。
(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福建金鼎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福建金鼎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