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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涌精研】重罚!疫情期间冲击交通管制关卡、逃避检查

2020-02-13

以案说法

     2020年1月26日14时许,叶某驾驶汽车搭乘家人返回河北过年,在途经村里公安设置关卡检查时,叶某因觉得麻烦,在公安已示意李某停车接受检查时,叶某拒绝接受检查同时加大油门冲击关卡。当地派出所干警前往叶某家中开展宣传劝解工作。过程中,叶某多次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并持刀将工作人员赶出家门。随后,叶某驾车冲进派出所,持菜刀追砍民警,并毁坏派出所内财物,后被民警当场制服。目前,叶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当地公安局刑事拘留。

鑫涌律师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疫情当前,举国上下众志成城,共抗疫情。在这个特殊时期,公民的自我约束,离不开崇法、尚法、守法的法治意识。对于公务人员的正常履职行为,每一个公民均应当配合。疫情当前,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叶某冲击关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配合疫情防控,不仅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要被处以行政拘留,同时违反了刑法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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